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請您在5月31日前辦理完結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和稅款繳納工作。
我局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統一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新版年度納稅申報表。目前,我局已經完成新版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開發工作,并較好地解決了納稅人的申報問題。近期,部分納稅人反映在申報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操作問題,我局經認真研究后,現將具體問題和解決方法整理形成文檔(詳見附件)發布,希望對您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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