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地發揮中央財政補貼對農村客運(含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下同)和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領域的引導作用,從2021年起,對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作出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以提升農村客運普遍服務能力、促進農村客運高質量發展和轉型升級、維護出租車行業穩定、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實節能減排任務為目標,按照明確責任、統籌兼顧、注重績效、平穩推進的原則,促進農村客運、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健康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政策平穩過渡,確保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新一輪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突出“四個不變”,即:補貼資金轉移支付性質不變,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農村客運、出租車行業發展;補貼總量不變;費改稅補貼基數不變,按現行基數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兵團,以下統稱省);五年一個政策周期不變。唯一變化的是對漲價補貼部分作適當調整,主要是根據各省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情況對各省補貼資金額度進行微調。
(二)突出支持重點,優化資金支出結構。費改稅補貼部分繼續直接發放給農村客運經營者和出租車司機。漲價補貼部分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農村客運和出租車行業發展,其中:農村客運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農村客運發展,出租車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
(三)強化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根據各省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等任務完成情況,從“十四五”時期開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并對各省下一個政策周期漲價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其中:農村客運補貼主要考核運營效率、通達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主體責任等指標;城市交通發展獎勵主要考核城市交通發展情況,重點是出租車行業穩定情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等。另外,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適時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后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優化預算安排、調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四)壓實地方責任,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各省繼續落實“省長負責制”,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資金管理,每年開展績效自評。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補貼政策的宣傳引導工作,突出政策導向,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十四五”期間補貼安排
(一)“十四五”期間各省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年度補貼基數根據“十三五”時期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考核情況確定。
(二)“十四五”期間各省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70%由各地統籌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同時,各省從當地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中,給予本省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給予本省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支持示范創建工作。
(三)“十四五”期間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相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2020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補貼政策,其中漲價補貼以2014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由地方統籌部分不低于60%,用于公共交通發展、新能源出租車和農村客運補貼、水路客運行業結構調整等。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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