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該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應在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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