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人員用投入產出法測算出企業少申報收入,但企業不認可評估結論。評估人員另辟蹊徑,通過測算企業產成品包裝容量,再次鎖定企業真實銷量。這回,企業無話可說了。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國稅局以涉稅風險信息為線索,對廣州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實施納稅評估,查明該企業通過長期掛賬方式隱瞞庫存商品銷售收入450萬元。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增值稅76萬元、企業所得稅93萬元,加收滯納金5.7萬元的處理決定。
指標分析 疑點顯現
廣州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登記注冊類型:(港澳臺商)獨資經營公司,注冊資本1100萬元,主營生產洗滌用品、衛生用品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均由國稅機關征收。評估人員通過對納稅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分析,發現該企業涉稅指標異常。
其一是庫存異常,2013年流動資產期末余額1183萬元,而期末存貨730萬元占流動資產的61%,占比過高。
其二是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增長率異常,該企業2013年營業收入2510萬元,與2012年相比較增長5.6%,但營業成本同比增長31.4%,比例異常。
評估人員認為,從運營指標看,該企業可能存在虛掛庫存商品隱瞞銷售收入和少繳稅款的問題,或者存在未按規定列支成本問題,遂向該企業發出《納稅評估質詢書》,要求納稅人針對上述疑點進行自查。
該企業自查后表示,企業從成立以來就建立了庫存商品明細賬,公司的盤存方式有定時盤點與不定時抽查盤點兩種,2013年存貨占流動資產比例為61%,而2012年該比例為67%,比例已經有所下降。關于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增長不同步的問題,該企業解釋稱,這是由于產品售價沒上漲,但材料和人工成本上漲較快所造成。
投入產出法 發現收入異常
評估人員認為,該納稅人自查后的回復信息,無法合理解釋企業的指標異常變動情況。評估人員依照程序對該企業實施實地調查。該企業生產工藝是將自來水加工生產成符合藥用要求的蒸餾水,然后,用蒸餾水稀釋濃縮液后裝瓶成為日化產成品。
評估人員查閱資料后得知,藥用蒸餾水屬于“三蒸水”,每蒸餾一次容量剩余60%,三次蒸餾之后得到的符合藥用要求的蒸餾水僅為原容量的20%。在核查中,評估人員查明該企業2013年生產用自來水耗用量為8000噸,按投入產出比的方法測算得出企業產成品應為16億ml(濃縮液的體積忽略不計),按照該企業2013年產品銷售單價測算,企業收入應為2980萬元,測算收入與該企業申報銷售收入存在480萬元差異。據此,評估人員認為,該企業確實存在瞞報銷售收入問題,但企業人員并不認可測算結果,認為采用此種方式測算產出率缺乏權威性。
包裝容量測算 鎖定隱匿收入
為使企業心服口服接受評估結論,評估人員再次對企業數據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在核對企業2013年原材料收發存明細表和產成品收發存明細表等資料時,發現該企業產品均用特定容積的瓶子進行包裝。評估人員靈機一動:如計算統計出企業包裝用瓶的容積總量,該企業產品的大致產量不就有了嗎?
于是,評估人員與企業人員一同詳細核實并確認了企業包裝用瓶的數量,并按照包裝用瓶的容量計算出已領用和銷售產品總容積,分別為16億ml和13.5億ml。計算結果顯示,該企業按包裝用瓶容量計算出的產品生產總量與測算數量相同,但銷售總容量與測算數量則相差了2.4億ml。
面對評估人員提供的真實、客觀的生產數據,該企業負責人只好承認,企業通過將已銷售的產品長期掛賬不申報收入方式共瞞報收入450萬元。廣州市黃埔區國稅局依法追征了稅款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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