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符合免稅條件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大豆是否免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的相關規定: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
另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糧食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因貴單位銷售的大豆是油料植物,不屬于糧食的范疇,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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