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禮品贈送是否繳納增值稅?
——更新時間:2010-01-29 05:17:37 點擊率: 3556
以下是引用片段:外購貨物贈送別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該公司將購進的貨物作為禮品贈人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用于個人消費,所以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購進時已經抵扣,則在禮品贈人時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進行轉出。”如果按上述規定,是否酒店公司購買禮品不需繳納增值稅?
贈人的是外購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貴酒店公司將購進的貨物作為禮品贈人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用于個人消費,贈送商品同樣視同銷售,按照規定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貴酒店公司購買禮品贈人,還要按“其他所得”的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