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營改增即將來臨,房地產、建筑企業、生活服務類企業都將接受營改增的挑戰。
服務企業原來繳納營業稅,營改增以后繳納增值稅,對外服務(銷售房產)的價格應該如何調整才合理?
曾老師建議可以采用以下兩個分析模型:
一、稅收收入不變模型
營改增之前,原來收取100元,按5%繳納營業稅以后,稅后收入為95元,營改增以后,增值稅稅率調整為6%,按照稅改前后稅后收入相等的原則,營改增以后的定價應該是95*(1+6%)=100.7元。如果營改增以后稅率是11%,定價應該是95*(1+11%)=105.45元。如果原來是3%稅率,則稅后收入調整為97元就可以。
這種模式,實施營改增企業稅后收益沒有降低。
二、改革紅利分享模型
營改增以后,企業成為一般納稅人,下家(接受服務方、購買房產方)如果進項可以抵扣,下家不會因為價格增長而受損失。
例如:原價100元,營改增后稅率11%,調整后價格為105.45元,下家需要多支付5.45元,下家接受的專用發票中包含了105.45÷(1+11%)×11%的進項可以抵扣,具體金額是10.45元,減去多付金額,實際上還多出5元的進項抵扣。這是改革帶來的稅收紅利,如果按照利益共享原則,上家可以分享一部分,上家可以把價格進一步提高,比如調整到107元等,具體需要雙方協商。
實施定價調整的困難
以上分析看來有道理,但實際上實施還受制于以下因素:
1、市場力量,上家與下家誰更加強勢;
2、市場競爭情況,競爭對手的措施,對手不漲價,單獨漲價可能影響市場;
3、下家如果不能享受進項抵扣,漲價就難以成功。
營改增來臨之際,受到波及的房地產、建筑、生活服務企業都需要提前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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