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建房拿地方式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依據財稅【2016】36,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后,土地成本可以按國土部門提供的行政事業性收據,扣除11%,但前提條件是土地成本必須取得當地國土部門蓋章的行政事情性收據,如果沒有行事業性收據,就不能抵扣。
對非房開公司出土地,房地產公司出資金的合作建房,非房地產公司視同銷售,按照轉讓土地使用權計征11%的增值稅,也就是說,非房地產公司與房地產公司合作建房,約定分房產或分利潤,不論哪種方式,都視同銷售。
2. 股權收購拿地方式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股權收購是指一個公司收購另一公司的股權,得到了被收購方的土地,如果被收購方的土地是通過招拍掛取得的,收購方按被收購方原來取得的國土部門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據,抵扣11%。如果被收購方的土地是通過轉讓所得得到的土地,被收購方原來對土地的入賬價值,以原來被轉讓方視同銷售開具的票據作價,如果被收購方是通過國家無償劃撥來的則不能抵扣進項稅的。
3.不動產對外投資、分配等視同銷售行為如何控制風險?
不動產對外投資、分配在稅法中視同銷售,營改增以后,要繳納增值稅。依據財稅【2016】36號規定,如果轉讓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不動產,選擇5%的簡易征收,如果不動產是5月1日以后取得的對外投資所分配的,視同銷售是按11%繳稅。因此,對不動產對外投資和分配,視同銷售,就分為不動產是5月1日之前還是5月1日之后轉讓兩種情形。
4.房屋代建模式財稅如何操作
房屋代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建設單位(發包方)自己擁有土地,應以建設方的名義去當地發改委立項報建審批和規劃;(2)房屋代建的房地產公司不能墊款;(3)代建的房地產公司只能從中收取代理費營改增以后,房地產公司從事代建行為,按現代服務業6%繳納增值稅。
5.土地出讓金、市政配套費、拆遷補償費、排污費、異地人防建設費可否作為房地產企業的進項扣除?
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房地產公司從五月1日后,能扣除的成本只限于土地出讓金,而土地出讓金的扣除必須憑當地財政部門開具的行政事業收收據扣除。因此,市政配套費、拆遷補償費、排污費、異地人防建設費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如果拆遷補償費不采用現金補償,采用產權調換,即遷一還一,拆遷房按視同銷售,11%繳稅,建設拆遷房所發生的成本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金的。比如說拆遷房所發生的材料費房開公司可抵扣17%,建安成本可抵扣11%、因此房開公司營改增后,應盡量選擇產權調換模式更省稅。
6.土地出讓金返還模式及相應財稅處理?
土地出讓金返還,根據交易模式的不同而不同。第一種情況,如果土地出讓金返還,和政府約定土地出讓金用于拆遷補償支出,在土地增稅沒有取消的情況下,應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沖減土地成本。第二種情況,政府土地出讓金返還,如果政府約定,專款專用,在財務上土地返還款作專款專用,沒有任何稅收的問題。第三種情況,如果政府和房開公司土地出讓金合同約定,土地返還款是用于獎勵,財務上記營業外收入,不繳增值稅,只繳企業所得稅。
7.支付的各類拆遷補償費或拆一還一的成本如何抵扣?
5月1日后,房開公司所發生的新項目,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如果是政策性拆遷補償費,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是商業性拆遷,被拆遷方視同不動產轉讓,應按11%征稅,如果4月30日之前的房屋,則按5%簡易征收,房開公司只能抵扣5%。成本按公允價進成本。
8.紅線外附加工程所包含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紅線外所發生的工程是不能進紅線之內的成本的,因此,紅線外附加工程所取得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但這要看各地方政策,目前,全國只有廣州市允許紅線外的成本可以進成本。
9.房開企業成片取得土地,分期開發,如何抵扣?
按國家稅務2016年公告18號,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是指當期進行納稅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筑面積。
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可以出售的總建筑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作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筑面積。
支付的土地價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價款。設計費等前期工程費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設計費是按6%繳納增值稅。對于房開公司,是可以抵扣6%的進項稅的。
10.境外設計費、策劃費的如何抵扣處理?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4規定,在境外發生的設計費,策劃費是免稅的,因此,房開公司與境外的設計企業發生的設計費、策劃費,由于境外是免稅的,因此不能抵扣。
11.營改增前后甲供材處理的變化對房地產業稅負的影響在哪里?
營改增前甲供材分兩種,營改增前甲供材料分兩種,一種是甲供設備和裝修材料,只要房開公司自己購買材料和裝修材料,設備和裝修材料是不需要交營業稅的,除了甲供設備和裝修材料之外,其他任何的甲供材,施工企業都要交建安稅,房開公司必須取得建筑公司全額的建安發票,才能在土增稅、所得稅稅前扣除。營改增以后,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建筑企業的銷售額是按照施工企業向房開公司收取的所有價款包括價外費用,比如說1000的工程,600萬的材料、400萬的勞務,房開公司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建安公司收取的400萬。營改增后,施工企業一定選擇簡易計稅,房開公司只能抵扣自己購買的材料部分。營改增后,房開公司選擇甲供材或包工包料,要通過數據計算分析。例,房開公司與施工企業簽定的合同1000萬,其中材料600萬,建安400萬,如果施工企業給房開公司開1000萬的票,則房開公司可抵扣1000*11%=110萬元;如果房開選擇甲供材料,自己購買600的材料,房開公司能抵扣的金額600*17%=102萬;施工企業給房開公司開具的400萬,選擇簡易征稅給房開公司開具3%的專用發票,房開公司只能抵扣400*3%=12萬,房開公司能抵扣114萬,實際生活中,房開公司所購買的材料不一定能全部取得專用發票,因此,營改增以后包工包料有可能比全部甲供材料稅負會更低。因此,實際生活當中,應根據甲供材料購買的材料比重的高低來決定。
12.房地產開發企業甲供材如何抵扣進項稅額及材料采購過程中運輸和材料發票開具技巧?
材料可抵扣17%,購沙石料只能抵扣3%。參考肖太壽財稅工作室2016年4月7日文章《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甲供材"涉稅風險控制的合同簽訂技巧。
13.園林綠化工程營改增前后的涉稅風險控制技巧在哪里?
園林綠化工程營改增前后的涉稅風險控制技巧決定在合同簽訂環節,苗圃屬于農產品系列,是免稅的,房開公司直接和園林公司簽合同買苗圃,憑園林公司開具的發票的銷售價*13抵扣;園林公司有兩種,一種是有苗圃的園林公司,一種是沒有苗圃的園林公司,當房開公司選擇有苗圃的園林公司,如果簽訂包工包料,比如100萬的苗圃,10萬的植樹勞務,園林公司開具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房開公司抵扣110萬*11%=12.1萬元;如果房開公司園林公司簽訂100萬的銷售合同,請人10萬的植樹勞務合同,可以抵扣100*13%=13萬元,但園林公司不會簽訂包工包料合同,10萬的勞務開具3%的專用發票,10*3%=0.3萬元,則房開公司可以抵扣13.3萬元;如果房開公司和沒有苗圃的園林公司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園林公司只能開具110萬11%的專票,房開公司可以抵扣110*11%=12.1萬元,因此,選擇第二種方案。
14.在基建工地搭建的臨時建筑能否抵扣增值稅?最后被拆除,是否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財稅【2016】36號不能適用分兩年抵扣增值稅,能否抵扣,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待稅總出臺相應的補丁文件。
15.施工現場的水電費的博弈分析及處理方法。
如果業主是房開公司,房開公司應給施工企業開具水電發票,電費抵扣17%,水抵扣13%。
16.多項目施工能否采用匯總納稅方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17號文件和財稅【2016】36號,建筑企業采用總公司直接管理項目部的情況,不同項目之間可以交叉抵扣增值稅。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施工企業,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按2%預交增值稅,按簡易征收方法計稅的施工企業,工工程所在地按3%預交增值稅,所以多項目施工,可以匯總不同項目的進項稅在公司注冊所在地抵扣進項稅。
17.資質共享與增值稅抵扣辦法的沖突
資質共享指建筑企業通過總公司的資質中標工程拿給公司旗下各不同子公司施工,營改增后,增值稅納稅地點回到公司注冊所在地,必須以總公司名義建賬,所有收支通過總公司來實施。
18.清包工建筑工程和甲供工程在銷售額的確定上營改增前后有何重大變化?對建筑和房地產公司有何影響?
營改后,清包工和甲供材料工程有一些變化,甲供材的銷售額的確定是按建筑企業向業主收取的貨款來計算,按差額來計算;比如說建筑工程1000萬,甲供材200萬,施工企業的銷售額為1000-200=800萬;以800萬作為銷售額,清包工也是按分包額從總包收取的價款作為銷售額的計稅依據。
19.境外設計費、策劃費的如何抵扣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近4境外設計費、策劃費是免稅的,因此不能抵扣。
20.園林綠化工程中購買的苗木、草皮如何抵扣?是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還是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苗圃公司免增值稅,憑苗圃公司的發票,按買價*13%抵扣。比如是農民自己的草皮苗木沒有發票,只能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才能抵扣。
21.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的如何抵扣處理及發票開具技巧?
讓房開公司給施工企業開具17的電費發票和13%的水費發票抵扣。如果施工企業是做道路施工的,由施工企業和電力公司簽訂合同開發票。
22.售樓處、樣板間如果最后拆除,其所包含的進項稅是否轉出?
售樓處、樣板間進房地產公司的銷售費用,所含的進項稅能抵扣。當售樓處、樣板間拆除后,表明售樓部、樣板間已經使用完畢,不需要做轉出。
23.回遷安置房是否要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視同銷售繳增值稅。
24.清包和甲供材的建安勞務增值稅處理方法的分析。
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甲供材料的情況,增值稅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選擇計稅方法,取決于甲供材在合同中的比重,參考肖太壽財稅相關文章。
25.出租的不動產免租期內如何確認銷售額?
出租的不動產如果是4月30日之前的,按簡易征收征收增值稅,如果是4月30日以后,則按一般計稅11%交增值稅。免租不符合增值稅的增收條件,因此,免租期不征收增值稅。
26.樓體廣告、電梯間廣告、車輛廣告行為如何適用增值稅稅目?
【2016】36號文件,樓梯廣告、電梯間廣告按租賃不動產租稅,按11%征收增值稅。車輛廣告按17%征收增值稅。
27.隨房贈送物業管理費如何確認銷售額?
買房送物業管理費視同銷售,按市場公允價,確定銷售額征稅。
28.營改增前后"買一贈一"行為如何納稅以及風險如何控制?
營改增前后都一樣,營改增前,買房送的冰箱洗衣機,不能土增前扣除,營改增后,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因為買一贈一不能像工業企業一樣捆綁銷售,因此,打折銷售比贈送劃算。
29.營改增前后首付款與按揭款該如何納稅?
首付款和按揭款到賬時間即為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
30.營改增前后自持物業經營或出租是否有利?
5月1日之前,自持物業應按5%簡易征收來征稅,5月1日后按11%征稅。
31.日光盤的營改增風險?
按預收賬款3%預交增值稅,完工后再進行抵扣,因為是預交,對營改增來講沒有什么風險影響。
32.房屋定價的困惑和銷售籌劃
目前土地增值稅沒有取消,房屋定價應考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幾個問題來考慮。
33.營改增前后售后返租涉及的稅收風險有哪些?該如何控制?
營改增前和營改增后,都應該由物業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來代替業主進行出租,資產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費按6%現代服務業征收增值稅。物業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收取代理費,給出租人省一道房產稅。因此,營改增后,應通過資產管理公司或物業公司代租更省稅。
34.房地產企業支付的貸款利息能否抵扣進項稅?融資顧問費呢?融資相關的手續費、咨詢費等是否可以抵扣進項?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的規定,企業購買的貸款利息、跟貸款相關的手續費、咨詢費,顧問費都不能抵扣增值稅。
35.統借統貸行為增值稅時代的業務處理分析。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的規定,只要集團企業向下屬公司收取的利息跟歸還銀行的利息一致的情況下,貸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如果高于銀行收取的利息,則全額征收增值稅。
36.公共配套無償贈送是否要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公共配套如果是無償贈送的情況,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37.買房送電器是否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呢?如何進行稅務處理最劃算?
從理論上講捆綁銷售,但房產屬于特殊商品,業主一定要全額開具發票,電器計入營銷費用視同銷售,因此,買房送電器不劃算,還不如售價打折劃算。
38.開發產品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是否能夠開具專票?應該如何進行合規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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