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何在報表中列示
——更新時間:2009-11-19 09:28:36 點擊率: 3085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12月15日發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購買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再計入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可以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可予抵扣增值稅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也不包括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的摩托車、小汽車、游艇等。截至目前,財政部尚未對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列示作出明確規定,導致在實務中不同企業的處理方法各異。
在2008年12月31日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前(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外,下同),無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一律計入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因而將其列示在現金流量表中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與此相關,在填列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的“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項目時,也無需調整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
自2009年1月1日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起,對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應當區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處理:
1.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仍然計入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其處理方法與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前相同。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買固定資產時,如果能夠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其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計入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可以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但是,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畢竟不是由經營活動產生的,而是由投資活動產生的,因此筆者認為,仍應當將其列示在現金流量表中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而不能將其列示在現金流量表中的“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不過,在填列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的“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項目時,應當在經營性應付項目期末余額減去期初余額的基礎上,調增購買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而不能像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前不需調整購買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
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則應當將其列示在現金流量表中的“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在填列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的“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項目時,應當在經營性應付項目期末余額減去期初余額的基礎上,調減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而不能像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前不需調整處置固定資產產生的銷項稅額。
從理論上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繳納的增值稅額也應當區分繳納的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增值稅額和繳納的與存貨相關的增值稅額,分別作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處理。但在會計實務中,在繳納增值稅額時,難以區分是與固定資產相關還是與存貨相關,按照現金流量表準則的要求,當發生的某些特殊項目的現金流量不能確認時,可以將其列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將繳納的增值稅額全部列示在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
例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期購買一臺不需安裝的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元,款項當即以銀行存款支付;出售一臺機器設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4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元,當即收到銀行存款。為簡化核算,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企業在本期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應當按照下列方法填列有關項目: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100000+17000=117000(元)。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40000+6800=46800(元)。
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應交稅費期末余額-應交稅費期初余額)-(本期處置固定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本期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6800-17000)-0]-(6800-17000)=0(元)。
例2: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期購買一臺不需安裝的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元,款項當即以銀行存款支付。本期購買一臺不需安裝的機械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元,款項尚未支付。出售一臺機器設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元,當即收到銀行存款。出售一臺機械設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3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元,款項尚未收到。本期繳納增值稅額28000元。為簡化核算,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企業在本期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應當按照下列方法填列有關項目:
支付的各項稅費為28000元;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100000+17000=117000(元);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200000+34000=234000(元);
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應交稅費期末余額-應交稅費期初余額)-(本期處置固定資產增值稅銷項稅額-本期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51000-17000-34000-28000)-0]-(34000+51000-17000-34000)=-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