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積金中心函〔2014〕130號
各貸款承辦銀行:
根據《市國土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存量房網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穗國房字【2014】218號)的有關規定,2014年3月1日起,全市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和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均應當通過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實行網上交易,辦理交易手續。為規范存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操作流程,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3月15日起,新錄入貸款管理系統的存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必須提供由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打印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二、2014年3月15日前已錄入貸款管理系統的存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可按原資料繼續審批。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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