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三板”境內外架構搭建實務
那么,新三板企業如何利用這些稅收優惠進行架構優化呢?根據企業的類型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給大家介紹一下:
第一種,企業經營導向的稅務架構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ü 低稅負地區成立子公司的營業范圍應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產業;
ü 重點控制好加工制造公司與低稅負地區公司交易納稅調整風險;
ü 各地分銷機構成立分公司形式,以實現其銷售收入和低稅負地區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ü 整合公司目前在各地的采購、加工制造、物流、分銷資源,優化供應鏈管理。
第二種,企業資本運營導向的稅務架構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ü 由境內公司在離岸中心成立公司,將離岸中心作為國際資本運作的平臺,實現隱蔽、安全的目的;
ü 在香港設置中間控股公司,實現股息匯回以及退出投資的節稅效應;同時西部地區對港澳投資有優惠政策。
ü 利用深圳前海寬松的外匯、金融管制,設立中國投資運營平臺;
ü 低稅負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應進行規劃,以享受稅收優惠。
第三種,財富管理導向的稅務架構。主要是引入信托架構,可以實現以下目的:
ü 指定受益人,實現財富傳承目的;
ü 利用信托的優勢,實現對資本、資金、實業的有效管理;
ü 信托具有隱蔽的功能,提高財富安全性;
ü 規避中國潛在開征的遺產稅;
大家也可以發現,在上述的架構中,除了積極利用境內稅負差異進行架構搭建外,也引入境外架構,如引入香港中間控股公司等,原因是什么呢?
按照中國稅法規定,境外投資方轉讓非居民中間控股公司股權,間接導致中國居民企業股權被轉讓的情形,由于轉讓所得非來自中國境內,在中國不產生納稅義務。由此,基于未來國際并購及投資退出考慮,在中國大陸之外搭建雙層公司架構,第一層公司(母公司)注冊地可以選擇中國大陸和香港之外的境外地區(如BVI),第二層公司(子公司)注冊于香港地區。
由于香港地區稅制簡單,無資本利得稅,同時對香港地區之外產生的利潤不征稅,未來可以通過香港平臺公司開展國際并購。
(四)主要風險與應對
當然,必須說明的是,上述架構的搭建需要有專業的分析和實操經驗豐富的團隊,尤其應該關注以下主要風險點:
基于此,我們也提出應對的策略,供大家參考:
1.適用政策的合法性審查
2.境內外投資運營架構的調整與優化
3.投資協議的重要涉稅條款的擬定
4.關聯交易及轉讓定價管理
5.稅務優惠申請及備案材料的規范性
6.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7.涉稅行政及刑事風險的法律控制
其中,對境內外關聯交易的稅務管理可以從以下方面展開:
總結:搭建最優稅務架構,要趁早
最近華稅律師寫了一篇文章叫《搭建最優稅務架構,要趁早》,我們認為,理想狀態下,企業最優稅務架構搭建應該“頂層設計”,然而現實中,受限于種種因素事實上無法做到這一點。比較現實和理性的做法是,發現目前架構對下一步的擴張或資本運作有很大的阻礙,企業應盡早優化自身架構,不要一拖再拖,其主要原因在于:
1、越早對運營負面影響越小。企業發展成一定規模后,利益相關者眾多,對組織架構的任何“手術”都可能發酵為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因素。因此,企業應該在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人較少的時候進行架構的優化。
2、越早產生的稅負成本越小。架構重塑的過程是一系列股權、資產重組和交易的過程,一般情況下,都會產生相應的稅負;企業發展的規模越大,通常較原始的投入資本增值越大,進行并購重組產生稅負就會越高。
3、越早操作難度越小。稅務架構的搭建需要簽署相關的股轉、資產轉讓協議,有時還需要簽署股權代持協議,同時還要協調好工商、稅務、地方政府招商部門等眾多政府部門,因此,企業稅務架構搭建的較早,相應的工作難度和復雜性就會越低。
最近我們在協助一些新三板企業搭建架構過程中發現,那些有過繳納大額稅金“慘痛”教訓的企業及老板,通常非常重視事前規劃,可謂是“吃一塹長一智”。
OK,由于時間有限,今天只能就這些內容與大家進行交流,以后如果有機會還可以和大家一起交流有關資本運營稅務風險控制、行業稅收優惠申請、稅務爭議化解等主題。感謝大家的參與,有問題可以通過文字或者語音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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