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下面列出了公司法、會計核算、所得稅核算常見的表述用語,大家注意一下其中的區別和對應關系。
類別 | 公司法 | 會計核算 | 所得稅核算 |
資產類 | 表示價值的名稱是賬面價值 | 表示價值的名稱是計稅基礎,不需要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 | |
負債類 | 表示價值的名稱是賬面價值 | 表示價值的名稱是價值,不需要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 |
所有者權益類 | 注冊成本、利潤 | 具體科目有五個: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與未分配利潤合計是會計意義上的留存收益。 | 只需要設置兩個科目:一個用于核算投資計稅基礎,一個用于核算稅法意義上的留存收益。 |
損益類 | 會計意義上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利潤 | 稅法意義上的收入、所得(收益)、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當期經營成果)、抵免 |
在上表中,我們注意到會計核算與所得稅核算有些概念選擇了相同的術語,如收入,有些則選擇了不同的術語,如企業當年經營成果,會計核算科目用本年利潤、或利潤總額表述,企業所得稅核算用應納稅所得額表述。
資產類科目,會計與所得稅核算使用的一般都是相同的用語,如現金、固定資產、應付賬款等,用于區分的方法是使用不同的價值表述用語,如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時表示價值的用語是入賬價值、原始成本、凈值、賬面價值等,而企業所得稅核算時使用的表示價值用語則是初始計稅基礎、調整后計稅基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將所得稅法理論上所稱的調整后計稅基礎稱為賬面凈值。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時也有這個用語,用以表示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價值,所以在實務中提到賬面凈值,人們很容易發生混淆。
對于負債類科目,所得稅理論中很少將用計稅基礎來表示負債的價值。翻遍美國稅法,也不會找到計稅基礎與負債在一起的表述。會計核算中也有一個計稅基礎概念,但稅法意義上的計稅基礎與會計意義上的計稅基礎不同,會計核算時,負債可以有計稅基礎,但基本是零。會計核算所稱的計稅基礎的英文表述是tax base,稅法所稱的計稅基礎的英文表述是tax basis。在企業所得稅核算系統中,我們指稱負債于稅法意義上的價值時,不稱為負債的計稅基礎,而是直接稱負債的價值(value for tax purposes)。
會計核算與所得稅核算差異最大,也是最不好理解之處是所有者權益核算科目。會計核算根據自己的核算目標設置了五個核算科目,這是我國的設置方法,其他國家設置方法與我國不盡相同,這是因為各國公司法之間存在著差別。會計核算既要滿足公司法的年報要求、稅法的納稅申報表要求,還要兼顧投資者的數據需求。所得稅核算的目標與會計核算不同,所得稅核算的任務不僅僅是計算出當期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還得把包括計稅基礎、可彌補虧損等納稅屬性(tax attributes)進行正確的確認與計量。基于此,企業所得稅核算系統下的所有者權益科目不需要五個,有二個就足以完成企業所得稅核算的目標:一個用于核算投資的計稅基礎,用以確定股權贖回、終止、或者轉讓時的扣除額。另一個用于核算稅法意義上的留存收益,用以確定股息紅利分配的限額。
會計核算所有者權益事項中的資本公積是企業所得稅核算中完全不需要的。一個企業運營一段時間后,如果形成了商譽、存在較多的留存收益、或者資產升值較多,新股東加入,就得溢價增資,其中溢價的部分,會計核算時計入資本公積。但所得稅核算不需要這部分內容,企業所得稅核算只需要核算投資的計稅基礎就可以,以便在投資者未來轉讓投資時確定稅法意義上的股權轉讓成本。企業所得稅核算不需要考慮投資的注冊資本,那是會計核算的任務。資本公積核算的其他內容,所得稅核算也無需要考慮,鑒于文章篇幅,筆者在此不作過論證,總之資本公積核算內容與所得稅核算無關。
經營成果既是會計核算的重要事項,也是所得稅核算的重要內容,但二者在核算口徑上有很大區別。會計以三個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成果,即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存在的原因也是因為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對公司分配有一定限制,要求企業保留一定比例的盈余。所得稅核算不需要考慮公司法要求,所以在所得稅核算系統中沒有將稅法意義上的經營成果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用兩個科目進行核算的理由。
企業所得稅需要考慮的是股東因投資而從企業取得財產時,這部分財產價值是屬于資本取回還是屬于股息分配。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需要準確核算企業稅法意義上的可供股息分配金額,即稅法意義上的留存收益。會計核算時也有留存收益這個指標,但與稅法意義上的留存收益不盡相同,如果可以用會計意義上的留存收益代替稅法意義上的留存收益,美國稅法也就沒有必要單獨創設一個盈余與利潤這個概念與指標了。當然在企業所得稅法制度不夠發達的國家,譬如我國,實定稅法還沒有相應的制度規定,也就是說,對于事實分配問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沒有相應的稅收規則。很多分配業務,我國稅法目前還處于沒有應對機制的狀態。
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的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變動情況。根據所得稅法關于收入的判定條件,企業資產隨著市場的價值變動,與所得稅法意義上的收入無關。原因在于這種價值變動,不是由應稅事件引起的。所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的內容與所得稅核算也完全不搭邊。根據所得稅核算目標,所得稅核算系統只需要一個賬戶就可滿足企業所得稅關于經營成果的核算需求。
事實上,美國稅法就是這么做的,美國稅法單獨設置了一個科目,叫“盈余與利潤(Earnings & Profits)”,盈余與利潤是企業股息分配的最高限額,股東從公司取回的經濟利益超過這個限額的,按資本取回進行稅務處理,即免稅處理。
盈余與利潤科目的設置可以說是美國稅法理論成熟、立法發達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國企業所得稅實務中的許多分配問題無解或解決得不盡合理,原因在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分配規則還有空白之處,許多業務事項在稅法中找不到對應規則。現有規則之間銜接也不夠嚴密,究其根本還要歸結于所得稅理論研究嚴重缺位。直到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于股息紅利分配還沒有規定以什么為限額,這種模糊或放任態度情況導致了許多稅務機關在適用推定股息分配稅收規定時,對資本取回情形征收了稅款。
會計分錄是會計記載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語言,企業所得稅同樣可以借鑒會計核算這一傳統作法和經驗。我們可以借鑒會計分錄作法,利用會計核算科目,但以計稅基礎為價值尺度,編制稅務分錄,實現對經濟業務的稅法意義上的記錄與反映。事實上,筆者通過將會計分錄與稅務分錄并列編制的方法,對以前理解有難度的企業所得稅問題,如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問題進行分析,感覺問題一下子變得清晰了。
對于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等更為復雜的稅務問題,如果覺得并行分錄描述業務的方法還不夠清晰,可以采用丁字賬法,即將會計分錄與稅務分錄到丁字賬戶上,筆者常用這種方法分析思考更為復雜的稅務問題,感覺效果非常好,讀者不妨試一下。如果沙盤是指戰員指揮作戰的有效視覺輔助載體,可以有效簡化指戰員們的思維難度,丁字賬戶就是我們分析復雜會計問題和稅務問題的沙盤,在分析復雜問題時,離開沙盤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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