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于“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于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并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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