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20.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二條,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咨詢問題:
21.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嗎?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二條規定,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并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咨詢問題:
22.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咨詢問題:
23.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十款規定,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咨詢問題:
24.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十款規定,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咨詢問題:
25.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業稅收優惠政策
咨詢問題: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宗教場所的門票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咨詢問題:
2.文化領域高新技術產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嗎?
回復意見: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諾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第二條規定,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2008年1月1日后登記注冊并符合國家重點扶持要求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自在海南經濟特區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咨詢問題:
3.對我省引進的高層次產業人才有什么稅收優惠?
回復意見: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諾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第五條規定,對我省引進的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認定之日起5年內,由省級和市縣財政分別全額獎勵給個人;對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安家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政府頒發的獎金以及經省政府同意給予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咨詢問題:
4.轉制文化企業,新辦微利文化企業,可享受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嗎?
回復意見: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諾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第二條規定,對轉制文化企業、新辦微利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3年房產稅。
咨詢問題:
5.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號)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咨詢問題:
6.引進國內外文化主題公園,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么稅收優惠嗎?
回復意見: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諾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第二條規定,對經省政府審批同意的文化主題公園規劃項目中的應稅土地,依法按當地(市縣)土地使用稅的最低稅額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咨詢問題:
7.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回復意見: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2號)第二條規定,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咨詢問題:
8.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回復意見: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二條,出版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四、體育業稅收優惠政策
咨詢問題:
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外提供體育業勞務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三條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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