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更新時間:2010-03-11 03:12:58 點擊率: 4932
問題內容: 有一煤礦企業,職工分為管理服務人員和一線工人,請問:對于管理服務人員和一線工人的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全部適用“采掘業”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算方式?有沒有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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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行業的工作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或季節性因素,季度、月份之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差距較大,為平衡這些特殊行業就業人員各月之間工資、薪金所得的稅負,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這些行業工資、薪金采取分月預繳、按年計算的方式。根據稅法這一精神,對于煤礦企業中管理服務人員,如果其工資薪金也和一線工人的工資一樣,根據產量不同在季度、月份之間有較大浮動,可以采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但如果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薪金不與煤礦的產量掛鉤,各月之間相對均衡和穩定,應按月計算稅款。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