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減分項目應包括具體項目名稱、考評標準和分值等內容。
第十六條 指標編制程序。指標編制一般應包括指標初擬、溝通審核、征求意見、審定發布等環節。
第十七條 指標分解定責。各級稅務機關承接上一級稅務機關下達的績效指標,應根據績效指標內容進行合理分解,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內設部門、下一級稅務機關及相關崗位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指標調整。績效指標發布后,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按各級稅務機關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日常管理。一般包括節點監控、分析講評、監督檢查、溝通反饋、資料管理等內容。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內設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相關制度機制。
第二十條 節點監控。節點監控是對績效指標涉及的階段性工作任務,明確具體措施、進度、責任,實時采集指標信息數據,準確監測指標執行進度及效果,并進行跟蹤問效。
第二十一條 分析講評。分析講評是對績效指標執行進度、成效、存在問題等開展分析及講評。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是對績效指標執行及績效管理推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監督檢查結果及其整改情況納入績效考評。
第二十三條 溝通反饋。績效辦、考評單位和被考評單位應圍繞績效計劃制定與執行、日常管理與考評、績效分析與改進等環節加強溝通反饋,促進績效持續改進。
第二十四條 資料管理。績效辦、考評單位和被考評單位應建立績效管理工作檔案,以備查驗。
第五章 績效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評類型。考評類型包括平時考評和年度考評。
平時考評主要包括被考評單位填報、考評單位審核或提報、績效辦復核等內容。
年度考評主要包括成績匯總、公示反饋、結果審定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爭議處理。被考評單位對考評成績有異議的,可以向績效辦提起申訴,績效辦應及時受理并提交績效考評委員會審理。
第二十七條 考評等次確定。依據被考評單位年度績效考評成績,確定績效考評等次。績效考評等次的標準、比例及范圍,由各級稅務機關結合實際確定。其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被考評單位數量的40%。
因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年度績效考評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六章 結果運用
第二十八條 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作為評價業績、改進工作和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主要運用于干部任用、評先評優、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方面。
第二十九條 年度績效考評結果應與個人績效成績掛鉤。具體掛鉤的方式,由各級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第三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對全年績效管理情況進行評估,分析績效指標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納入下一年度績效計劃。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年度績效考評成績以公歷年度為計算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二條 各級稅務機關可依據本辦法,制定組織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本辦法由稅務總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對省稅務局組織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稅務系統組織績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稅務總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實施績效管理。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稅務總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全國稅務系統績效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績效辦),根據《辦法》規定的職責和領導小組要求,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第四條 稅務總局成立績效考評委員會,由稅務總局有關局領導、相關司局和省稅務局負責人及專家學者代表組成。
績效考評委員會負責對稅務總局績效管理重大事項的審議和裁定。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審議稅務總局年度績效指標及考評規則等制度辦法;
(二)分析評估績效管理運行工作,對績效考評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三)研究審議績效考評中的爭議事項,對被考評單位的申訴提出裁定意見;
(四)研究審議稅務總局對機關司局和省稅務局年度組織績效以及機關司局級干部和省稅務局領導班子成員年度個人績效考評成績,提出考評結果建議,報領導小組審定;
(五)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稅務總局相關司局依照職責分工,參與對省稅務局績效管理的組織實施及考評工作。承擔考評職責的司局(以下簡稱考評司局)按照《辦法》和本細則規定履行對省稅務局的考評職責。
第六條 省稅務局按照《辦法》和本細則規定履行被考評職責,負責落實稅務總局安排的績效管理任務,制定本局機關和本系統績效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省稅務局黨組應加強對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聽取績效管理工作匯報,研究績效管理重大事項。主要負責人是績效管理工的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績效管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八條 省稅務局應為績效辦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員,并保持績效辦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績效辦負責人應參加或列席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
第九條 省稅務局應統籌推進績效文化建設,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將績效管理列為各類領導干部培訓的教學內容。
第三章 績效計劃和指標
第十條 績效計劃。圍繞稅收現代化戰略目標及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要點,形成績效計劃。
第十一條 績效指標。稅務總局對省稅務局考評的績效指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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