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示2:小型微利B企業(yè)2015年1~9月合計利潤21萬元,10~12月份合計利潤12萬元,2015年累計利潤總額33萬元減除可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8萬元,實際利潤累計金額為25萬元,在2016年度1月份預繳2015年四季度企業(yè)所得稅時:
?。?)2015年1~9月份應繳所得稅:
25×9/12×20%=18.75×20%=3.75萬元
?。?)2015年10~12月份應繳所得稅:
25×3/12×50%×20%=0.625萬元
?。?)2015年度實際應繳所得稅:
3.75+0.625=4.375萬元
(4)預繳2015年四季度所得稅:
將全年應繳企業(yè)所得稅4.375萬元減除“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即為“本季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
例示3:小型微利C企業(yè)201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其中:1~9月28萬元,10~12月2萬元),其2015年度四季度應退企業(yè)所得稅0.35萬元,具體計算如下:
(1)2015年度應繳所得稅:
30×9/12×20%+30×3/12×50%×20%=4.5+0.75=5.25萬元
?。?)2015年1~9月份已按財稅〔2015〕34號文件預繳所得稅:
28×20%=5.6萬元
?。?)2015年四季度預繳時應補(退)所得稅:
5.25-5.6=-0.35萬元
例示4:小型微利D企業(yè)2015年4月份開業(yè),4~12月應納稅所得額為27萬元,則該企業(yè)201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就為27萬元,而非將27萬元按9個月再折算出12個月的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其2015年度經(jīng)營月份數(shù)為9個月,10月1日后的經(jīng)營月份數(shù)為3個月,2015年度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為4.5萬元,具體計算如下:
(1)2015年4~9月份應繳所得稅:
27×6/9×20%=18×20%=3.6萬元
?。?)2015年10~12月份應繳所得稅:
27×3/9×50%×20%=9×50%×20%=0.9萬元
?。?)2015年度全年應繳所得稅:
3.6+0.9=4.5萬元
例示5:E企業(yè)2015年11月開業(yè),11~12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8萬元,則該企業(yè)201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就為28萬元,2015年度經(jīng)營月份數(shù)和10月1日后的經(jīng)營月份數(shù)均為2個月,其2015年度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為2.8萬元,具體計算如下:
28×2/2×50%×20%=2.8萬元
例示6:小型微利F企業(yè)2015年11月份注銷,其1~11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2萬元,其2015年度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為4萬元,具體計算如下:
?。?)2015年1~9月份應繳所得稅:
22×9/11×20%=18×20%=3.6萬元
?。?)2015年10~11月份應繳所得稅:
22×2/11×50%×20%=4×50%×20%=0.4萬元
(3)2015年11月份注銷時全年應繳所得稅:
3.6+0.4=4萬元
注:如果小型微利企業(yè)是在2015年10月份以前注銷,其2015年實際經(jīng)營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則按財稅〔2015〕34號文件規(guī)定,將所得減半計入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繳企業(yè)所得稅。至于對注銷企業(yè)清算時涉及的企業(yè)所得稅,仍按相關(guān)清算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準確運用小小微優(yōu)惠政策的關(guān)鍵
通過以上幾個案例的計算,可見在2015年度實施財稅〔2015〕99號文件最新優(yōu)惠政策以及與財稅〔2015〕34號文件銜接的關(guān)鍵是:一個所得基準,分段計算稅額。即,能否享受減按20%稅率(減低稅率)和將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半征稅)的優(yōu)惠,均須以年度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為判別指標,而非以減除2015年10~12月所得后的余額來判斷其他月份是否超過20萬元。也就是說,201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全年可享受減低稅率的優(yōu)惠,但只有10~12月的所得可以享受減半征稅的優(yōu)惠,其他月份的所得則不能享受減半征稅的優(yōu)惠。到了2016年度,上述問題也就自然都解決了,直接以年應納稅所得額來判定即可。
從以上多個案例,結(jié)合財稅〔2015〕34號、財稅〔2015〕99號文件的計稅規(guī)定,可以總結(jié)出2015年經(jīng)營期滿12個月的小型微利企業(yè)的企業(yè)所得稅實際稅負率: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稅負率為:20%×50%=10%;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之間的,稅負率為:9/12×20%+3/12×50%×20%=17.5%;
說明事項:由于最新政策的調(diào)整,如何填報2015年四季度的《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需等待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相關(guān)填報說明的補充文件,對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31號公告的填報規(guī)定進行修改后,再據(jù)此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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