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注冊資金不到位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更新時間:2007-03-27 04:42:50 點擊率: 3722
問:按照國稅發[199]60號文的規定,“對外國投資者投資不到位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有關部門取消其外商投資企業資格之前,可暫按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何理解,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如果是外商投資(獨資)企業注冊資金不到位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或注冊資金到位比例達到多少可以享受? 60號文說到“其中外國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金未達到企業投資各方已到位資本金 25%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予享受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待遇”是否指合資企業?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不到位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060號)的規定,對外國投資者投資不到位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有關部門取消其外商投資企業資格之前,可暫按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包括享受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獨資企業。
國稅發[1999]060號中提到的“其中外國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金未達到企業投資各方已到位資本金 25%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合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