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重疊時的稅率
——更新時間:2010-02-04 01:27:48 點擊率: 3171
某單位既是高新技術企業,也是軟件企業,并且2009年正值定期減免稅的減半征收期,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享受7.5%的優惠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執行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的過渡優惠政策及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其他各類情形的定期減免稅,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因此,上述企業在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重疊時,其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