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評估分析
(1)初步分析
該公司所得稅年度申報各項申報資料完整、齊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附表項目、數據填寫完整、邏輯關系正確;適用稅率及各項數據計算準確。
(2)案頭分析
評估人員根據采集的企業申報財務、納稅信息,以及相關行業信息,分析評估企業具體對營業收入、成本費用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合理性、真實性繼續評估。
①評估指標綜合運用分析
· 毛利率行業比較
企業餐飲收入毛利率38%,低于行業平均毛利率下限(45%)8個百分點。
· 單位平均收入比
單位餐位、經營面積、雇工年收入分別計算如下:3326.81÷2250=1.48(萬元);3326.81÷2840=1.17(萬元);3326.81÷350=9.51(萬元)
同區域同類企業單位餐位、經營面積、雇工平均年收入測算數據分別為1.50萬元、1.20萬元、11.50萬元。
雇工平均年收入低于行業平均數:11.50-9.51=1.99(萬元)
· 扣除限額分析
企業業務招待費發生額500612元;實際稅前扣除額300367元。
稅前扣除限額計算:500612×60%=300367(元);(33184510+46758)×0.5%=166156(元);扣除限額為166156元。
稅前扣除超支額:300367-166156=134211(元)
·人工費用產出變動率比對
成本費用變動率:11.79%;人工費用變動率:41.30%
人工費用變動率大于成本費用變動率:41.30%-11.79%=29.51%
·水電燃料費收入變動率比對
收入變動率:11.39%;水電燃料費變動率:16.17%
水電燃料費變動率大于收入變動率數:16.17%-11.39%=4.78%
·所得額與營業稅變動率比對
營業稅變動率:11.44%;應納稅所得額變動率:5.20%
營業稅變動率與應納稅所得額變動率比值:11.44%÷5.20%=2.20
注:其他部分數據計算詳見“信息采集”《財務指標及申報數據統計分析表》。
②確定疑點
·審核分析綜合情況
企業2008年主營業務收入小幅度增長,但餐飲毛利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營業稅增長幅度顯著高于應納稅所得額增長。
企業的餐位、經營面積的單位平均收入與同區域同類企業水平基本持平,而雇工單位平均收入明顯低于同區域同類企業水平。
產出變動分析,人工費用變動率大大高于成本費用變動率。
企業擁有大量加盟門店,但企業申報數據中并未體現加盟費收入。
財務費用增長幅度較大。資本公積變動異常。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超過規定標準。
·確定的具體疑點問題如下:
a.人員工資費用變動異常,可能存在虛增工資費用或隱匿收入情況。
b.可能存在隱匿加盟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金額較小)。
C.財務費用增加異常,待核實具體原因。
d.資本公積增加異常,可能存在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問題。
e.納稅調整金額較小,營業外支出金額較大,可能存在未作納稅調整的事項。
f.可能存在隱匿收入、擴大成本費用扣除的其他情況。
g.稅前扣除的業務執待費超過規定標準,且未作納稅調整(已核實)。
4.稅務約談
針對上述發現的問題和確定的納稅疑點,評估人員按規定程序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了稅務約談。
(1)企業情況陳述
①2008年,由于執行新的勞動合同法,企業給大部分雇員購買了社會保險,人工費用增加。
②農產品、油料以及水電費漲價,導致材料、水電費用支出增大,給企業利潤造成一定影響(企業絕對大部分農產品、輔料等均通過大型超市配送,并取得正式發票)。
③營業外支出中包括財產損失17.5萬元,系轉讓處置使用3年的奧迪轎車損失。
④財務費用增加原因:企業辦公樓及幾個經營門店裝修翻新,而流動資金短缺,某企業借款200萬元,期限半年,并按12%年利率(金融機構同期同類利息標準為5.67%)支付利息12萬元,已取得正式發票。
⑤在加盟門店經營初期,一般不向其收取加盟費,待其經營上規模和檔次后,一般再協商收取一定費用。
⑥資本公積增加,系財政撥款計入。
⑦業務招待費超標扣除,原因是不完全掌握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
(2)約談分析
近年來,該企業采取了靈活的經營模式,規模擴張較快,品牌效應日趨顯著,加盟其品牌的門店經營狀況很好,因此,該企業存在隱匿加盟費收入的巨大嫌疑。
企業工資水平并未顯著提高,人員流動性極強,員工參保面很低。其工資費用增長異常,不能排除虛增嫌疑。
此外對計入資本公積的財政撥款,其事項和性質應進一步核實確認。
針對企業陳述的“企業數個經營門店需要裝修翻新”問題,養生核實其裝修費用支出的真實性。
5.實地調查
通過對約談情況的分析,鑒于企業隱匿收入、擴大成本費用扣除的可能性較大,并且存在較多且復雜的疑點問題。評估人員決定對企業實施實地調查。
(1)加盟費收取情況
評估人員對企業銀行賬以及現金流量表分析,發現企業3月、8月大額現金流入。通過進一步分析,并再次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核實確認:企業2008年數次收取3個加盟門店的加盟費收入90萬元。
(2)工資費用情況
評估人員匿名隨機走訪企業部分員工,了解員工工資收入及企業為員工購買保險情況。同時向縣社保局查閱企業參保情況。發現,該企業僅為30名管理人員購買社會保險,其他人員并未參保。評估人員對工資費用的有關賬簿、原始憑證進一步核查,發現企業利用餐飲行業用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的特點,采取將已離開企業的員工繼續保留在冊,或者直接虛增人員的方式,以此虛增工資費用86萬元。
(3)其他事項
①營業外支出中罰款支出1.5萬元,系企業未辦理排污許可證,且違反規定不使用專用煙道排放油煙產生污染,被環保部門處以的罰款。
②企業資本公積增加,系因入選商貿流通企業50強,縣財政直接給予企業的獎勵款9萬元,未計入收入。
③企業裝修辦公樓面積1500平方米,裝修支出173萬元;裝修2個門店的大廳、包房面積650平方米,裝修支出68萬元。單位面積裝修成本畸高。進一步核實裝修合同、以及往來款項、付款憑證等資料,發現以虛開的3張假發票入賬,增大裝修成本金額55萬元。當年虛增折舊扣除及費用攤銷合計2.8萬元。
6.評定處理
通過審核分析和實地調查,對該企業進行如下處理:
(1)以下項目應納稅調增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①企業隱匿的加盟費收入90萬元;
②計入資本公積的財政獎勵資金9萬元;
③虛增工資費用86萬元;
④營業外支出中的罰款支出1.5萬元;
⑤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利息標準6.33萬元;
⑥當年虛增折舊扣除及費用攤銷2.8萬元。
(2)由于該企業存在故意隱匿加盟費收入,虛增工資成本費用,涉稅金額較大,還可能涉及以前年度數據。該企業的情況已涉嫌偷稅,評估人員做出建議移交稽查部門進一步稽查的處理意見,由縣局納稅評估科提請,并經主營領導審批,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7.評估建議
(1)加強餐飲企業日常管理,隨時掌握其經營方式、經營規模等的變化情況。
(2)餐飲企業收入漸趨多樣化,對加盟連鎖經營企業加盟費收入等其他收入應重點關注。
(3)餐飲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強,收入差別較大,嚴格工資費用的真實性審核。
(4)餐飲企業經營特點決定其裝修較為頻繁,支出較大,應關注其裝修費用支出的真實性。
(5)對重點餐飲企業應大力推行稅控裝置,真正實現以票控稅。
(6)加大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尤其針對重點稅源企業,強化日常管理,加強所得稅審批事項取消后的后續管理。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