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稅法》“四個統一”的具體內容
(一)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
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將內資稅法和外資稅法進行整合,把兩套不同的稅法“合二為一”。新稅法實施后,我國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均適用同一個稅法。
其次是統一了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新稅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改變了以往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為條件判定納稅人標準的作法,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納稅人認定標準完全統一。按此認定標準,企業設有多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可以實行匯總納稅,使總分公司之間實行盈虧互抵,減少應納稅額。
第三是在納稅人范圍的確定上,按照國際通行作法,將取得經營收入的單位和組織都納入了征收范圍。同時,為增強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協調,避免重復征稅,新稅法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二)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稅率是稅收制度的重要因素,是指稅款征收比例或額度,通過稅率可以直觀的看出國家征稅的力度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等形式。結合我國財政承受能力、企業負擔水平,考慮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實際稅率水平等因素,新稅法第四條規定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確定為25%.據有關資料,全世界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28.6%,我國周邊18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26.7%.因此,新稅法確定的25%稅率,在國際上屬于適中偏低的水平,從而有利于保持我國稅制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
(三)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成本費用如何扣除,直接關系到企業實際稅負的高低。在企業總收入確定的情況下,多扣除則所得會減少,相應繳稅就少;少扣除則所得會增加,相應繳稅就多。
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成本費用扣除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總體上是內資企業偏緊、外資企業偏松。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工資限額扣除制度,即每人每月工資稅前扣除限額最高為1600元,超過限額部分要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而外資企業所得稅則按實際發放工資的全額,作為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稅前扣除辦法的不一致,是造成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實際稅負相差較大的原因之一。為此,新稅法對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做出統一的扣除規定,包括工資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等,實行一致的政策待遇,按照統一的扣除辦法和標準來執行。
(四)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稅收優惠是稅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有稅收以來就存在。稅收優惠作為一般性稅法條款的例外規定,通過減輕特定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達到鼓勵或支持的政策目的。新稅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將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具體優惠內容體現在新稅法第四章中。
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的主要原則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統籌區域發展,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等,有效地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