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實物出資是否繳納增值稅
——更新時間:2009-02-26 03:44:15 點擊率: 3432
問:本人準備以一批原材料,包裝物出資與其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那么我以這批原材料,包裝物出資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223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所以,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您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