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生產有機肥產品的企業都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02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定,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其產品執行標準為:有機肥料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產品,不屬于財稅〔2008〕56號文件規定的有機肥產品,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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