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業
1.建筑企業,選擇使用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是多少?請問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建筑企業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征收率為3%。同時,納稅人可以開具或者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建筑行業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3.建筑企業不同的項目,是否可以選用不同的計稅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就不同的項目,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4.跨區縣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在勞務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5.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此處的“4月30日之前自建”應如何界定?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三、房地產業
1.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開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許可證》下的不同房產,如開發項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別墅,可以分別選擇簡易征收和一般計稅方法嗎?
答:不可以。同一房地產項目只能選擇適用一種計稅方法。
2.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項目,如何判斷是否屬于老項目,以開工、完工還是產權登記時間為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房地產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3.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本市跨區縣從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營改增后應在哪里申請辦理防偽稅控設備及領用發票?
答:應該在機構所在地辦理。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營改增之前已經申報了營業稅但是沒有開具發票,營改增之后有什么處理辦法?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繳和申報都怎么操作?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按照3%的預征率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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