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加強財務管理,控制財務風險,特制定本辦法,它適用于公司所有機構和部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費用是指日常費用開支。
日常費用開支是指公司因日常經營管理需要而發生的工資及附加費、交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行政雜項費用、會議費、郵電費等。
第二條、公司費用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
第三條、公司費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費用項目控制和授權審批。通過費用項目控制和授權審批,使公司費用開支服從和服務于公司經營目標。
第二章 日常費用開支規定
第四條、工資及附加費
1、工資及附加費指發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貼、獎金及按國家規定依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和應由公司負擔的社保費、公積金,具體內容參見公司新的薪酬制度,在新的薪酬制度沒有公布之前,仍執行當前的工資辦法。
2、獲取工資職工的社保費和公積金根據個人意愿購買,按國家規定執行。職工工資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公司代扣代繳。
3、工資的支付采用非現金發放的原則,全部進行銀行轉賬。
第五條、交通差旅費
(一)交通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發生的市內的士費和出差所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各種補貼等費用。
(二)交通差旅費的管理
1、的士費采取單項單次審批的原則予以報銷;汽車使用費進行專項報銷。
2、公司總經理的交通差旅費采用實報實銷的原則。
3、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項目
職務 |
飛機 |
火車 |
輪船 |
一般工作人員 |
普通艙位 |
硬臥 |
三等艙位 |
4、出差住宿費日均最高限額及補貼標準如下,日均住宿費用開支超出限額部分,一律自負。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
職務 |
伙食補 助按人 |
住宿標準按間 |
北京、上海、深圳 |
省會城市 |
一般地區 |
一般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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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北京、上海、深圳出差每人每日市內交通補助為 元;省會城市為 元;其他地區為 元。
6、業務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開支的市內交通費超過補助標準,寫明超過原因并經總經理特批,可以據實報銷,但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補助。
7、往、返機場、車站、碼頭的交通費用從簡按實報銷。
8、出差員工應制定周密計劃,盡量壓縮出差時間。出差人員超過一人以上的,堅持最低的雙數同性前往。
9、出差員工報銷住宿費無發票者按每人每天 元標準計發住宿補貼。
10、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經批準請事假就近回家辦事的,其繞道的差旅費多開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理。
11、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應遵循“第六條 業務招待費”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
(一)業務招待費指因業務需要而發生的餐費、禮品費等。
(二)業務招待費應本著必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確因業務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堅持先申請后開支的原則,并按公司費用審批程序進行開支。
(三)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統一定制、采購禮品。禮品的種類、品牌、數量、單價等要求相關部門提出并編制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交行政部門委托外面制作或采購。庫存禮品由行政部門負責保管,領用時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門核發,行政部門要負責建好禮品的出入庫登記簿,并做到制作或采購與登記保管分離。
(四)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附業務招待費審批單。外地出差需發生業務招待費的,必須按業務招待費審批單的相關內容通過有效方式向有權審批領導請示批準,并在報銷時找批準人補辦業務招待費審批單。
第七條、行政雜項費用
(一)行政雜項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租賃費、報刊費、印刷費、修理費、汽車使用費(包括油費、過路過橋費、保管費、維護保養費等)等各項費用。
(二)公司各項行政雜費統一由行政部門管理,并編制年度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由行政部門具體執行。
(三)辦公費用
1、辦公費是日常工作消耗的文具用品、紙張、色帶、墨盒等費用;
2、辦公用品由行政部門統一購置。凡行政部門統一采購并為各部門備用的辦公用品等,由行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按季編制采購計劃。辦公室應控制辦公用品的實物庫存量。
3、辦公室要建立健全辦公用品的收發、領用、清查制度。
(四)汽車使用費(包括油費、過路過橋費、保管費、維護保養費等)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專項審批后再開支報銷,其他行政雜費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八條、會議費
(一)會議費是指公司因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所發生的場地租用費、資料費、與會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等各項費用。
(二)行政部門應事先編制會議費用預算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會議費用預算內容包括:會場租借費、交通費、車輛租借費、住宿費、餐費、公雜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郵電費
(一)郵電費是指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電話費、電話初裝費、傳真費、線路租用費和郵寄費等費用。
(二)公司電話機、傳真機的安裝,包裹、郵件的郵寄,由行政部門統一辦理。
(三)公司帶長途功能的電話、傳真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控制使用。如發現異常,行政部門應立即與電信部門取得聯系并打印清單查對。
第三章 費用報銷原則及程序
第十條、原則規定
(一)報銷原則:費用報銷采取集中時間誰開支誰報銷的原則,不準代報。特殊情況除外。
(二)審批權限及授權:
人民幣200元以下的各種費用和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的預算費用、專項費用,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審批;
人民幣200元以上的各種費用,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各種費用(非專項費用),有關部門在事前要以書面形式辦理“資金用款申請”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三)在費用報銷中,嚴禁弄虛作假,凡虛報多報、假簽經辦或審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追回已報銷金額并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開支和報銷程序
(一)事前批準費用:主要指專項費用、職工工資福利費用和需編制預算的費用,由相關部門或責任人提出申請或編制《相關費用預算報告》——à報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
(二)借款:經辦人填寫《借款單(或領用支票審批單)》,需事前審批的連同經批準的申請或《相關費用預算報告》——à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à出納審單后付款(或支票)。
(三)報銷程序: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需事前審批的連同經批準的申請或《相關費用預算報告》——à財會部審單——à相關權限總經理審批——à出納審核付款,有借款的需即刻核銷借支。
第十二條、報銷單據的要求
報銷時提供的原始單據,必須是具有稅務監制章的發票。所提供原始單據必須真實、合法,與開支內容相符,否則不予報銷。
若與上述情況不符或票據遺失,須寫明原因,由知情的公司內部員工簽字證明,經財會部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經有權審批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前制度有與其相抵觸的,依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