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管理辦法
——更新時間:2006-10-03 03:31:36 點擊率: 4129
存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應加強存貨的管理,建立、健全存貨風險控制機制。
第二條 公司應當盡可能實行合同采購制度,謹慎選擇供應商,設立供應商評價制度。
第三條 公司配備合格的品質檢驗員(可兼任),嚴把驗收入庫的質量關。
第四條 公司配備合格的倉庫管理員(可兼任),負責存貨實物的收、發、存管理,并負責登記存貨實物帳。
第五條、倉管員對購進貨物,核對供應商送來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賣方發貨單或送貨單及發票并清點數量無誤后,辦理入庫。
第六條 存貨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存貨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分區域。倉庫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第七條 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檢材料的安全完整負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倉庫物品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財務負責人,分析原因,查明責任、作出處理。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第八條 按“推陳出新、先進先進、按規定供應、單實一致”的原則發貨。對貪圖方便,違返發料原則造成物品失效、霉變及其他差錯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第九條 對內部領料,倉管員應核對清楚領料單填寫事項,據以發料。
第十條 對銷售發貨,倉管員應核對清楚銷售貨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貨款總金額、出納收款章或客戶簽名后方可發貨。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小收等,應及時找相關責任人更正。
第十一條 倉管員應妥善保管所有收發料、收發貨憑證,并據實登記存貨實物帳。
第十二條 公司慶當建立存貨報廢和滯銷報告制度,至少每季度報告一次,由倉管員提供。
第十三條 定期盤點存貨,至少每月盤點一次,對差異情況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公司采用“全月加權平均”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須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前后存貨價值的差異情況等并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致力于庫存結構和數量的優化,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分析整合,提出庫存優化報告。對存貨的積壓、結構失調、貶值、毀損等風險,應及時向公司管理層提出風險預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