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標準:
1.1 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生產經營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1.2 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資產內容:
2.1 土地;2.2房屋及建筑物;2.3機器設備;2.4電子設備;
2.2 運輸設備;2.6工具、器具;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1 人事行政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 人事行政部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及卡片;
3.3 人事行政部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
3.4 人事行政部對每項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人,并訂立相關的使用、交接,丟失、損壞賠償規定。
4、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4.1 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4.2 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4.3 財務部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4 財務部協助人事行政部每季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的購置:
5.1 固定資產購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專用固定資產除外);
5.2 各部門填寫請購單,送人事行政部匯總后報總經理批準;
5.3 人事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采購,請購單應填寫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等資料以備采購及驗收。
5.4 依據經總經理批準的請購單到財務部門請款。
6、固定資產轉移、調撥:
6.1 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須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固定資產轉移登記;
6.2 人事行政部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門,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7、固定資產出售:
7.1 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人事行政部須申報出售處理固定資產的報告并列出明細表,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報總經理批準;
7.2 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出售處理報告進行帳務處理,并開具發票及收款;
7.3 人事行政部依據財務開具的發票及收據辦理發貨手續。
8、固定資產報廢:
8.1 固定資產報廢,由人事行政部會同相關技術人員檢測后提出報廢申請報告,送總經理批準;
8.2 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進行財務帳務處理;
8.3 人事行政部負責進行實物處理。
9、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9.1 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盤點后提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并會同財務部門核查落實后,報總經理審批;
9.2 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進行帳務處理。
10、固定資產要按規定嚴格管理、定期維護保養,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得外借。
11、財務部門每月按各類固定資產規定的使用年限,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列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核算。
12、對嚴格執行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13、對違反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14、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15、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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