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辦法
——更新時間:2006-10-02 06:42:05 點擊率: 4414
公司為加強財務管理,控制財務風險,特制定本辦法,它適用于公司所有機構和部門。
第一條、公司現金管理主要指對現金增加和減少的管理,現金增加的管理主要指對收到業務現金和從銀行提備用金的管理,現金減少的管理主要指業務現金返納銀行和現金支出的管理。在管理過程中我們遵循收付要合法、錢賬要分管、收付要兩清和日清月結的管理原則。
第二條、現金收支兩條線必須分離,業務現金收入與日常支出所需現金必須分離,日常支出需要使用業務收入現金必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不能隨意挪用。所有現金收入必須合法、真實,所有現金支付必須經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后方能支出。
第三條、公司現金支出的范圍僅限于支付職工各種勞保、福利費和職工報銷差旅費、招待費、辦公雜費。
第四條、管錢與管賬必須分離。即管現金的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管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登記工作的會計人員不得兼管出納賬登記工作、現金的收付工作和現金的保管工作。
第五條、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的時候不論工作多忙、金額大小或對象熟生必須親自復核,切實做到現金收付不出差錯。
第六條、賬實相符。出納人員對當日發生的現金收付業務必須在當天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實際數核對相符。它包括以下幾點: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核對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內容是否一致;同時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看現金日記賬所登記的內容、金額與收、付款憑證的內容、金額是否一致。清理完畢后,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余額。
(3)、現金盤點。出納員應按券別分別清點其數量,加總得出當日現金的庫存實際數。將庫存實際數和賬面余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果發現有長款,經查明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一定審批手續確認為單位的收益。如果發現短款,屬于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于出納員工作疏忽,應由過失人賠償。
(4)、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公司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一定時間的庫存現金最高限額和最低限額。如果實際庫存現金超過庫存現金最高限額,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如果實際庫存現金低于庫存現金最低限額,則應及時補提現金,確保業務的及時需要。
第七條、賬賬相符?,F金日記賬每月至少結一次賬,業務多的時候可十天或半月定期結一次賬,并與會計的總賬和明細賬核對,確保賬賬相符。
第八條、現金清查。會計或相關領導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保險柜的現金進行清查,核實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并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后,應由清查人填制“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額,并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第九條、現金的存取和保管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直接責任人員一定要積極主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確?,F金的安全。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前制度有與其相抵觸的,依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