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
答: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準確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依法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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