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項管理辦法。
1、《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規定了動漫企業和動漫產品的范圍、認定標準、認定程序、認定應提交的資料以及國家、省級認定管理的職責,明確:只有經認定的動漫企業、重點動漫企業,才能憑本年度有效的“動漫企業證書”、“重點動漫企業證書”,以及本年度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列表、“重點動漫產品文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2號)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但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⑴不提出年審申請或年度認定不合格的企業,其動漫企業、重點動漫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⑵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經營活動發生變化(如更名、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標準的,省級認定機構應報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撤銷其“動漫企業證書”,終止其資格。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標準的重點動漫企業,由辦公室直接撤銷其“重點動漫企業證書”,終止其資格。
⑶申請認定和已認定的動漫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認定機構停止受理其認定申請,或撤銷其證(文)書,終止資格。
①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②有偷稅、騙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
③從事制作、生產、銷售、傳播存在違法內容或盜版侵權動漫產品的,或者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動漫產品的;
④有其他違法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⑶被撤銷證書的企業,3年內不再受理⒈⒏認定申請。
⑷對被撤銷證書和年度認定不合格的動漫企業,同時停止其享受國辦發(2006)32號文件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規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適用于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管理。明確了關聯申報、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管理、轉讓定價方法、轉讓定價調查及調整、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成本分攤協議管理、受控外國企業管理、資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稅管理、相應調整及國際磋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諸多涉稅問題的調整與管理方法。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且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其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對其在稅源管理、征收管理、后續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辦法》對房產開發產品完工的條件、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扣除、計稅成本的核算以及特定事項的稅務處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下列資產損失,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資產損失,否則,包括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均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扣除:①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②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③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④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⑥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同時,《辦法》還對納稅人申報、扣除財產損失應提供的證據以及各級稅務機關對損失的審批權限、審批時間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⑴企業發生的上述資產損失,應在按稅收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⑵因各類原因導致資產損失未能在發生當年準確計算并按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追補確認在損失發生的年度稅前扣除,并相應調整該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后計算的多繳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或者抵頂企業當期應納稅款。
⑶企業采用偽造、變造有關資料證明等手段多列多報資產損失,或本辦法規定需要審批而未審批直接稅前扣除資產損失造成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2008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款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74號發文)規定, 2008年華能國際匯總計算的實際利潤額負數,其所屬部分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應通過原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及時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2009年度的預繳稅款。與華能國際存在類似情況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可參照這一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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